农业农村部:统筹现有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的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2日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建议,在其农业农村部网站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342号建议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

关于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中央财政支持力度

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聚焦重点、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发挥政策集合效应,合力推进示范区建设。

一是用好现有资金项目。统筹整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资金,集中支持示范区建设。将示范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支持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示范区建设。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会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关于推进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创新推广县域全方位综合化金融服务模式,提供长期、稳定、大额、低成本信贷资金,支持现代农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三是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孵化型、成长型、创新型社会资本投资项目,支持示范区建设。创新运用PPP、产业基金等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建设仓储冷链物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设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拓宽投资渠道。一方面,统筹现有项目。推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优先向示范区安排,引导农业生产发展等各类农业项目资金向示范区倾斜。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增量。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动示范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

关于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作为农业农村改革试点平台 

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承担着农业现代化探路先锋的使命。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示范区在深化农村改革上走在前列。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承担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丰富实现路径,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健全入市交易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推动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任务的示范区,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三是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围绕全面确权、充分赋权、有效活权,探索丰富农村产权权能,加快建立符合农业农村特点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流转配套服务,让村集体、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共赢。四是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域统筹,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县域城乡人力、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让更多资源要素向农业农村集聚。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将示范区打造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先行区。一方面,先行先试,推动示范区加强资源整合、政策集成,更多承担农村改革任务,率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激发农业现代化发展活力。另一方面,总结模式,分区域分类型培育一批样板,探索差异化、特色化的农业现代化发展模式,通过典型引路带动全面发展,示范引领区域乃至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

(来源: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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